3月29日上午,我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校党委书记靳占忠主持学习会并讲话,校领导李佩国、杨越冬、张福喜、孙雪莲以及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工会、思政部、武装部、研究生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校党委书记靳占忠在学习会上讲话
靳占忠在讲话中强调,《条例》的制定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我们日常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要结合我省有关条例的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岗位实际进行深入学习,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做好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就如何把握好《条例》的学习,结合当前管理工作,靳占忠提出要做到“准而不过,确而有效”。他说,《条例》制定出台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需要我们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深入理解。一是制度化,即工作中有制度规范。如何在工作中执行好制度,运用在管理中要做到“只管例外不管例内”。例内是指有文件制度规定,且有专门部门来管理解决的。所谓“谁有谁的范围,谁有谁的能力,谁有谁的个性”,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抓大放小,学会专项事务交给专项部门、专业人员来办理。抓得面面俱到反而没有效果。其次,领导干部开展工作要有预见性,要有危机防范意识。对潜在的有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有防范意识,防止“温水煮青蛙”。二是规范化。规范化过火,就是当前我们批判的形式主义。规范化过头,就会适得其反,演变成形式主义,需要在工作中准确把握好事物的度。三是科学化。要防止“一切按数据说话”,为了完成硬性指标而急功近利,产生学术造假、成果剽窃等不良行为。
靳占忠强调,正确把握好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摸索、总结好的方法,集中体现在一个“准”字上,真正做到“准而不过”。才能产生好的管理的效果,达到“确而有效”。确就是管理,管理就是决策,管理不是越复杂越好,而是要简单有效。作为领导干部,如何“确而有效”的开展好工作,指导好工作,需要研究探索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的途径和方法。但归根结底关键还在于“不忘初心”。领导干部牢记自己的使命和初心,任何时候不要忘记自己的职责是什么,要有担当精神,严格做好“请示报告”。要坚持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与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紧密结合,提高自觉能力,“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把握好“请示报告”环节的同时,更要有所担当。

中心组学习会场
靳占忠的讲话贴近实际、寓意深刻。充分运用典故、实例等结合此次学习内容和与会成员交流了工作中看法与体会。与会成员也结合各自的理解,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制定出台具有重要意义。要从坚定政治信仰、锤炼政治品格、强化政治担当、严守政治规矩入手,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政治历练,提高政治能力。
会前,中心组成员围绕本次学习专题,自学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部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四讲、第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