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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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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05月10日 17:16 负责人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我校“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现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六五”普法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公布实施。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共同做好我校“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推进我校依法治校,创建和谐稳定校园贡献力量。
 
 
                                                              2012年5月4日
 
 
 河 北 科 技 师 范 学 院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发〔2011〕6号),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冀发〔2011〕16号),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精神,深入落实学校普法工作,做好做牢校内“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我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实现我校“十二五”规划目标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上级相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特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学校“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围绕构建稳定和谐校园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为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我校《“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目标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总体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启动“六五”普法,做到开好局、起好步;按照有关部门的部署,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大力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工作,推进法制宣传活动进单位;继续以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教育为中心,增强教职员工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在校大学生普法教育,做好“四落实”,以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来努力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不断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做到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依法治校,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出台“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和各年度普法要点
认真抓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六五”普法是在新形势下进行的,起点更高,任务更重。要把启动并组织实施“六五”普法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做到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学校“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各年度普法要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各基层党委(总支)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开展由各基层党委(总支)负责)。
(二)主要学习宣传内容:深入学习、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
(三)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1.提高认识,做好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努力开展好学校中心组学法用法培训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校将继续加强对中心组的依法普法培训,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工作,努力增强中心组成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党委宣传部负责)。
(2)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考察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职前考核由校纪委负责)。
(3)进一步落实我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围绕建设法治单位,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在领导干部队伍中开展以《信访条例》、《行政许可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校纪委负责)。
2.深入普法,努力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律素质
   (1)认真组织好教职工的学习教育。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宪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国家大法和基本法律;学习《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教育的法律;学习《   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行政法规;学习《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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