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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为教师亮灯”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2021年09月08日 08:51 点击:[]

各单位:

为迎接第37个教师节,宣传和弘扬尊师文化,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为教师亮灯”公益活动的函》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为教师亮灯”公益活动的函〉的通知》(冀教师处函〔2021〕25号)要求,现就我校“为教师亮灯”活动通知如下:

一、亮灯范围及方式

学校具有亮化功能的建筑亮灯、有电子屏单位采用电子显示屏字幕滚动方式为教师亮灯。

二、亮灯时间

亮化建筑,9月10日20:00-21:00;电子屏,9月10日全天。

三、字幕内容

1.老师,您好!

2.教师节快乐!

3.老师,您辛苦啦!

4.立德树人奋进担当,教育脱贫托举希望。

各单位也可结合单位特点和教师节活动自行创意主题词,要求内容积极向上,弘扬当代教师精神。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将此项活动作为庆祝第37个教师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参与。

2.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将电子屏图片或文字等材料于9月10日11时前传送至宣传部。联系人:赵辉,电话:8076533,邮箱:xcb1129@126.com。



           党委宣传部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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