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关于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予以转发,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并于12月20日前将各单位活动情况报校党委宣传部,电子版发送至:xcb1129@126.com。联系电话:8076533。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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