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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北省2012年“感动校园人物”和评选学校“感动校园人物”的通知

2012年09月11日 10:46 负责人 点击:[]

各基层党委(总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展示教育行业中不断涌现的先进模范人物风采,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实现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举办河北省2012年“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本科院校重点推荐一般不超过2名教师、2名学生。为把我校的先进典型向上级推荐,参加省级“感动校园人物”评选,要求各基层党委(总支)推荐1名教师、1名学生。评选推荐条件见河北省2012年“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方案(附件)。推荐表及填表说明,可以从河北德育网官方网站主页下载,地址为: www.hebdy.cn
    另附事迹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拟写,语言简洁生动,3000字以内。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教师(学生)XXX事迹材料”。 推荐表、事迹材料、数码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其中包括2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和生活照)各1式3份,分别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17:30分。
    学校将认真组织评审,根据指标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河北省2012年“感动校园人物”评选。并根据情况评选出学校“感动校园人物”,予以表彰和进行先进事迹宣传。
    要求各基层党委(总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发现典型,表彰先进,树立良好风气,营造良好的氛围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党委宣传部      党委学工部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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