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征程上,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更加积极主动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增强做好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做好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决心和动力。
做好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公共法律服务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抓手,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商事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及时、高效地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全社会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做好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逻辑起点。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这就要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倾听人民的心声、回应人民的期待,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切实增强质量和公信力,努力帮助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
做好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公共法律服务通过一个个法律咨询的解答、一件件纠纷的调解和解,实现事理、法理、情理融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了社会和谐稳定,筑牢了基层社会治理根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形成更广覆盖、更加便捷、更加融合、更可持续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深刻把握新的发展条件和历史机遇,统筹考虑人民需求、依法治国方略、社会治理现代化、司法行政改革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开启了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新篇章。
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总的来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2017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并对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为抓手,以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为重点,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第二阶段:2018—2022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要求,提出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各项工作: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司法部成立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承担“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职能;2019年,司法部召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2021年,司法部编制印发《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对“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安排。
第三阶段:2023年至今。党的二十大对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出部署。2024年3月,司法部召开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表彰推进会,宣布我国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并对新时代深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和安排。目前,全国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59万个,60多万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中国法律服务网全面建成并规范运行,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普惠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均办理各类业务4000多万件,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一阶段基本解决了公共法律服务“有没有”的问题,开始向解决公共法律服务“好不好”的问题转变。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高质量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总体部署,明确提出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改革任务,提出要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如何破解公共法律服务仍存在的资源整合不够、地区发展不平衡、专业化精准化程度不高、信息科技技术运用不充分、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能力不足等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既是我们面临的新挑战,也是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准确把握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向。2019年“两办”《意见》明确指出,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局高度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设覆盖各业务类别、便于随时随地获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高效、可负担的法律服务,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服务工作的显著区别,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必须发挥中国特色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的独特优势,坚持系统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大胆开拓创新,注重优质规范,扎实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果要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三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既要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也要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
三、明确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起来,坚持用改革增强工作创造性和引领性,拿出更多务实有效的改革举措,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政治引领,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基本要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党组织在机构决策、规范管理中发挥作用机制,加快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认真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和公信力。
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党和国家把法律援助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范畴,由政府承担主要供给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存发展基本需要。要努力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推进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通过优化法律服务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资源跨区域流动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向民族偏远地区、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作用,不断提升建设水平,优化功能定位,加强互联互通,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让人民群众随时随地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关注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法律服务需求特点,分类提供精准服务,让不同群体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化精准化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复杂法律问题日益增多,各类主体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层次、个性化的特点。要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加快修订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推动制定司法鉴定法,为持续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提供制度支撑。适应现实需求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拓展律师专业服务领域,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涉外等新兴前沿领域服务水平。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发展,克服逐利化倾向,开展新的公证机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试点,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完善公证员职业发展和执业保障体系,激发公证行业活力。建设高水平公立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国家和区域性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推进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鉴定技术装备和能力水平。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强化仲裁专业化建设,打造高水平仲裁机构,着力提升仲裁公信力和竞争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以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为重要抓手,加强执业监管,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手段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运用,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
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产业升级步伐加快,改革开放全面深化,这些都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在服务保障国家大局、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要做好“十四五”时期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结及“十五五”时期工作谋划,为推动“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紧扣推进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需求,有针对性地拓展深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聚焦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整合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开展特色化法律服务平台、法务区等建设。深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快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和一流仲裁机构,培养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切实提升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实战能力。围绕健全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机制,积极探索中国法律服务走出去,构建“一带一路”法律及争议解决机制,为“走出去”中国公民、企业和“引进来”外国公民、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法律查明、纠纷化解等服务。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主体主要是政府,但社会力量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承担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责,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制定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政策和措施,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项目合作等形式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加强民生领域公益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志愿者走进城乡社区、面向基层群众提供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法律服务,探索“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培养壮大擅长办理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及化解相关社会矛盾的专业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扩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吸纳优秀相关从业人员和高校师生、社会公众参与法律服务志愿活动。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制度、实施重大项目。加强经费保障,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适时按程序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完善法律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各类培训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支持专家学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支持法律科技企业研发实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先进模范和典型事例,在全社会树立公共法律服务良好形象。
(内容来源:学习强国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