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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的理论进路与实践检视

作者: 来源:  2025年06月26日 15:07 点击:[]

阅读提示:中央八项规定以“铁规禁令”切断灰色利益链,推动“酒桌文化”向“制度文化”转型,党风政风转变带动社风民风革新,本质是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党的治理效能,体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内在逻辑。通过“自我净化 — 自我完善 — 自我革新 — 自我提高”的闭环机制,破解历史周期率命题,推动作风建设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深层治理进阶,提升党的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不仅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还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重要指示,是强化管党治党全面系统布局的重大举措。党内法规是促进各类党内关系协同作用的理性方案。在党内法规立、改、废、释、纂的过程中,对其综合效果进行预测与评判,是保证党内法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的必然需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重要制度文件对党内法规的实施评估都提出了明确规范要求。因此,如何充分提升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效能,促成良法善治的党内治理格局,是值得深思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效能发挥的现实情况

当下,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其评估效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挥,不仅提升了党内法规的自身品质,而且通过党内法规“法性”与“党性”评价的巧妙融合,为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伟大工程的推进提供了强大内发性驱动。但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的走深走实,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效能的释放仍存在几方面掣肘因素:

其一,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的主体结构因素。实践中,包含党组织、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实施评估主体体系,运行过程仍存在“社会参与度不足”的功能性痛点,致使评估工作难以完全整合社会各界的多元视角与专业智慧,不能精准回应党内法规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需要。

其二,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因素。一方面,评估指标的设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的量化标准,导致评估主体间对评估指标的内化存在恣意性冲突;另一方面,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缺乏科学支撑,导致部分指标的权重畸轻畸重,评估结果与党内法规的实施成效存在反映偏差。

其三,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程序机制因素。目前评估工作中存在一些影响评估效能的因素,如长期依赖外部指令或问题暴露后的被动响应,“被动性”“事后性”明显;评估手段较为滞后,技术创新驱动不足;评估结论科学合理性不足等,这些都阻碍了党内法规评估效能的发挥。

二、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效能提升的逻辑依据

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作为由特定主体依据既定标准和程序,对党内法规在运行中的执行情况与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判的活动,主要观测党内法规从文本规范迈向实践行为的动态演进过程,尤其是要聚焦党内法规在党组织与党员行动中的落实程度,以及对党的建设等各项事业所产生的实际作用。而规范实施评估的效率提升、效果达成、效益优化等价值目标,依托于静态的制度构建与动态的治理运行两个主要方面,这也是提升评估效能的重要逻辑依据。

其一,制度理论。制度理论主要包括制度形成机制、变迁规律及其对组织与个体行为的形塑效应等内容,尤其关注制度的合理性与稳定性。一方面,评估效能通过党内法规品质提升得以呈现。不断促进党内法规的自身品质提升,实现党内法规的科学完备性、逻辑自洽性、实践导向性,是党内法规评估工作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另一方面,评估效能依靠评估工作机制得以实现。评估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制度化的程序规范与标准体系,唯有坚持制度化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使评估结果具有充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才能更好发挥评估效能。

如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开篇的作风建设实践,通过“小切口”推动“大变局”,成为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关键抓手。作为新时代从严治党的“金色名片”,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十余年,历经一步一步的效能优化评估,回应中国共产党如何客观量化“徙木立信”效应下的政治生态重塑成效、如何破解“四风”问题隐形变异与反弹压力、如何构建与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等,进而提升中央八项规定的规范水准,也使党的作风建设从“治标”向“治本”深度转型。

其二,治理理论。治理理论强调在组织或团体内部治理中,以多元主体协同、动态调整机制及共同价值导向为主要手段,充分激发组织整体效能。这也意味着,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应打破传统单一主体主导的固有格局,构建多主体协同联动的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共治体系,以便于从党内法规的规范目的、规范实施、规范反馈、规范影响等多个维度展开立体化、全方位的评估,提升评估结果描述党内法规实施成效的精准度、全面性,实现评估工作效能的最大化。

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准则,其实施评估效能对于推动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意义重大。中央八项规定以“铁规禁令”切断灰色利益链,推动“酒桌文化”向“制度文化”转型,党风政风转变带动社风民风革新,本质是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党的治理效能,体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内在逻辑。通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闭环机制,破解历史周期率命题,推动作风建设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深层治理进阶,提升党的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

三、提升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效能的优化路径

为了打破阻碍党内法规评估效能的桎梏,充分释放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在党内制度建设中的功效,依据制度理论与治理理论的理论内涵,应采取三方面优化策略,以实现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效能的综合提升。

(一)有效落实多元主体参与制度

在坚持以党组织为主导的前提下,积极拓宽评估主体参与范围,构建多元化的评估格局。

其一,强化专业赋能。可以引入高校智库、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专业评估力量,对党内法规实施进行深度诊断与系统性评估,形成兼具学理深度与实践价值的评估报告。

其二,吸纳基层社会组织。基层社会组织与广大民众交流密切,可借助其广泛接触群众的特点,从社会感知层面精准捕捉党内法规在基层治理中的实际成效。

其三,完善群众参与渠道。通过密切联系群众,发挥群众的监督反馈机制,将群众监督转化为推动党内法规有效实施的强大动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遏制“四风”、改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环境变化,如何进一步深入提升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效果、确保其持续发挥效力?实施评估效能优化对于精准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而推动制度完善和执行强化具有关键作用。要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形成多元化的评估模式。除传统的检查、汇报外,引入委托高校、智库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独立评估,利用其专业性和独立性,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自评自纠”的内生偏差,体现治理主体多元化趋势;借鉴参与式治理理论,通过开门教育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度视为评估的关键维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大数据评估平台,实现对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情况的实时监测和动态评估,时刻与新时代新进程同频共振。

(二)构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

构建科学的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等方面入手,确保指标全面、细化且具备可操作性。

其一,合法性审查。在党内法规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实施的全过程中,要从两个主要维度进行把控,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体系同向并行:一方面,党内法规是否与《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核心文件,以及党的重要理论、政策论述的要求相一致;另一方面,党内法规是否与《宪法》等根本性、基础性法律规范相协调。

其二,合理性审查。众所周知,党内法规兼具法律规范内在逻辑自洽与鲜明的政治价值导向。因此,除完成常规法规审查中的逻辑、语言等一般审查外,还应将法规内容与党的理论逻辑、实践规律的契合度考察置于评估的重要位置,尤其要着重把握实现党内法规条文的规范价值性、政治先进性与人民群众性的有机统一。

其三,实效性考察。党内法规实施的效果主要包括行为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一方面,党内法规应给予党内各级组织明确的行为指引,强化广大党员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另一方面,党内法规还应牢固树立党中央权威,达到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政治效果;此外,通过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实现党与群众的利益共生、情感共融。

如优化中央八项规定实施评估效能,需创新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合法、合理、全面系统的动态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动态化、智能化、协同化”的技术赋能与文化浸润,推动作风建设从“运动式整治”向“常态化治理”转型。在当下,务必增加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监测指标,如设置“会议精简率”“表格填写净化率”“文件压缩比例”等量化指标,注重指标的可量化性和可操作性,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未来可进一步探索“评估—治理—再评估”的螺旋上升机制,对评估发现的制度漏洞推动专项立法或修订实施细则,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强制度保障。

(三)建立科学完备的评估程序

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程序,是提升评估质效、强化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这需要在层次分明、衔接紧密的程序规范中敢于创新突破,使各环节推进有序、协同高效。

其一,能动转变价值理念,改革实施评估启动机制。着力实现实施评估从“被动”响应向“主动”谋划的理念转变,通过制定中长期评估计划、年度评估清单,明确评估重点和时序安排,增强评估工作的前瞻性与计划性。

其二,与现代信息技术接轨,创新实施评估工作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为评估工作高效赋能,如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优势,搭建智能化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信息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动态监测与深度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其三,坚持主客观相结合,完善实施评估结果凝练。评估反馈报告作为党内法规实施效果的直接反馈凝练,直接决定了评估工作的质量。因此要贯彻应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标准,经过多轮审核与反复论证,保证评估反馈结果的可靠性。

其四,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评估结果反馈和整改机制。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将评估结果与绩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对落实党内法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对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例如,将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纳入党政机关绩效考核,与干部晋升、评优挂钩,重用贤能守纪者,警示违规违纪者。

(内容来源:学习强国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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