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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园牌匾标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办字〔2015〕11号)

作者:负责人 来源:党委宣传部  2015年09月23日 15:44 点击:[]

校办字〔2015〕11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园牌匾标识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园牌匾标识管理办法(暂行)》经2015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园牌匾标识制作申请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5年7月16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园牌匾标识管理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印发的《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党宣字〔2014〕1号)、《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党宣字〔2014〕8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园牌匾标识的规划、设置与管理,突出规范性、系统性、协调性和文化品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校园牌匾标识设计与管理的基本规范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党宣字〔2014〕1号)和配套的《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是我校校园牌匾标识设计与管理的基本规范。

二、校园牌匾标识设计与制作的申请

校内各单位设计和制作校园牌匾标识,必须事先向我校视觉形象建设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为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由视觉形象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论证工作小组(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园规划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和申请单位负责人组成)实地考察、充分论证后,经学校批准方可实施。

校园牌匾标识是学校的无形资产,须严格规范和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无权擅自制作或更换带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字样的牌匾标识。

三、校园牌匾标识的制作和安装

根据学校校园牌匾标识的现状和有关要求,将统一设计、分批更换、最终实现规范统一的原则,分期分阶段实施。学校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前述基本规范和申请程序,制作和安装本单位所属的校园牌匾标识,进而逐步实现全校牌匾标识的规范统一。

校内各单位如果需要设计制作和安装牌匾标识,要根据前述规范的要求和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规格、材质、式样以及安装位置等,拟定初步方案按程序报批。除特殊需要并经过批准外,全校的牌匾标识要求做到规格统一、材质统一,安装位置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校视觉形象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校园内所有的牌匾标识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牌匾,向所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进行清理或限期更换。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视觉形象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园牌匾标识制作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牌匾

标识

信息

名称


数量


规格


材质


安装位置


论证

小组

会签

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视

觉形象

建设领

导小组

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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